揽星教育退费承诺经长沙麓山公证处公证
2026年,揽星教育在湖南省长沙市完成学员达标退费相关服务事实的证据保全公证工作,本次公证由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依法办理,公证书编号:(2026)湘长麓证民字第2957号,现就本次公证对应的退费服务事宜作如下说明。

揽星教育对符合退费要求的学员进行合理达标退费事宜--(2026)湘长麓证民字第2957号_ 揽星教育学员达标退费公证书_ 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
【公证内容】申请人:湖南揽星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20号鼎衡大厦28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MA4PLKAP45。 法定代表人:徐雅,女,1974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周林峰,男,1998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湖南揽星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峰于2026年4月10日来到我处,为证明公司学员CPA通过率以及对符合退费要求的学员进行合理退款等事宜,以满足公司运营需要,特向我处申请对企业微信上以及支付宝上的相关内容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龙舒霖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峰于2026年4月10日16时10分一同在本处办公室内。首先,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龙舒霖对周林峰持有的一台手机进行了清洁性检查,确认手机相册内无与本次保全证据相关的数据,随后,周林峰使用其持有的上述手机进行了如下操作: 一、打开手机屏幕,对手机主屏幕进行截屏,并将上述截屏图片保存于手机内的“相册”内; 二、点击手机主屏幕上的“设置”图标,对手机主屏幕进行截屏,并将上述截屏图片保存于手机内的“相册”内; 三、点击打开“设置”页面中的“我的设备”,弹出“我的设备”页面,对手机主屏幕进行截屏,并将上述截屏图片保存于手机内的“相册”内; 四、点击打开“设置”页面中的“WLAN”,弹出“WLAN”页面,对手机主屏幕进行截屏,并将上述截屏图片保存于手机内的“相册”内; 五、点击打开“WLAN”,在“WLAN”页面中点击选取名称显示为“LSGZ”的无线网络,输入密码,连接至“LSGZ”的无线网络,对手机主屏幕进行截屏,并将上述截屏图片保存于手机内的“相册”内; 六、返回手机主屏幕,点击手机主屏幕中的“浏览器”图标,弹出浏览器首页,在搜索栏中输入“www.baidu.com”,点击“搜索”,弹出“百度”搜索首页,在百度搜索空白框中输入“北京时间”,点击“百度一下”,弹出显示有“中国北京时间UTC+8 16:13:02 2026-04-10 星期五”等字样的搜索结果页面,该页面显示的时间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峰操作上述手机的时间显示一致,同时对手机主屏幕进行截屏,并将上述截屏图片保存于手机内的“图库”内; 七、返回手机主屏幕,点击手机主屏幕的“企业微信”图标,进入企业微信消息页面,点击左上角信息图标,弹出显示有“揽星—布丁老师 揽星教育”等字样的页面,随后查看企业微信账号信息,对手机主屏幕进行截屏,并将上述截屏图片保存于手机内的“相册”内; 八、返回至企业微信账号消息页面,点击该页面右上角“搜索”图标,弹出搜索页面,在搜索栏中输入“张婷”,弹出相关搜索结果,点击搜索结果中首条、显示有“A班—张婷(退费)律师@微信”等字样的联系人,查看该联系人“客户详情”,同时对手机主屏幕进行截屏,并将上述截屏图片保存于手机内的“照片”内; 九、返回与“A班—张婷(退费)律师@微信”企业微信聊天首页,对与“A班—张婷(退费)律师@微信”的企业微信相关聊天内容进行了浏览查看,同时对手机主屏幕进行截屏,并将上述截屏图片保存于手机内的“照片”内。 在上述保全证据过程中,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峰操作上述手机对上述显示的相关页面进行截屏,共取得截屏图片41张(内容详见附件一)。 随后,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龙舒霖在该办公室内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峰提供的一台笔记本电脑桌面进行了检查,确认电脑桌面无与本次保全证据相关的数据,随后,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峰操作上述笔记本电脑,进行了如下操作 打开电脑; 二、在桌面新建一个名为“湖南揽星”的word文档并打开,对桌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上述新建名为“湖南揽星”的word文档中; 三、连接至本处网络,对桌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上述新建名为“湖南揽星”的word文档中; 四、双击桌面的“Microsoft Edge”图标,打开浏览器,在搜索框中输入“www.baidu.com”后回车,进入百度首页,在百度搜索栏中输入“北京时间”后回车,进入显示有“中国北京时间UTC+8 16:23:46 2026-04-10 星期五”等字样的搜索结果页面,对桌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上述新建名为“湖南揽星”的word文档中; 五、返回至浏览器首页,点击收藏栏中“登录-支付宝”等字样,进入支付宝登录页面,点击该页面右边“账密登录”,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进入该账户首页,对桌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上述新建名为“湖南揽星”的word文档中; 六、点击该页面上方“账号中心”,进入相关信息页面,在“商户信息”页面,点击该页面“营业执照图片”进行浏览,对显示出的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上述新建名为“湖南揽星”的word文档中; 七、返回至该账户首页,点击页面上方“对账中心”,进入相关信息页面,在该页面“资金流水(账…”右侧“查询时间”处选择“2026-02-25 00:00:00至2026-02-25 23:59:00”,点击“查询”,弹出相关查询结果,对该结果页面进行浏览,对显示出的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上述新建名为“湖南揽星”的word文档中; 八、点击该页面中“查看详情”,弹出相关信息页面,点击该页面左侧“交易”中子项目“已卖出宝贝”,弹出相关信息页面,对该结果页面进行浏览,对显示出的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上述新建名为“湖南揽星”的word文档中; 九、返回至“已卖出宝贝”页面,在该页面“精确查询”中输入“4926797570397216148”,点击搜索图标,弹出相关搜索结果,对该搜索结果页面进行浏览,对显示出的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上述新建名为“湖南揽星”的word文档中; 十、查看退款售后详情,对显示出的页面进行截图并将所截图片粘贴到上述新建名为“湖南揽星”的word文档中。 在上述保全证据过程中,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峰共截得图片26张(内容详见附件二)。 综上,在上述保全证据过程中,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峰操作上述手机对上述显示的相关页面进行截屏,共取得截屏图片41张;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峰操作上述电脑对上述显示的相关页面进行截屏,共取得截屏图片26张。 操作完毕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峰将上述名为“湖南揽星”的word文档以及上述手机内的截屏图片拷贝至本公证员随身携带的U盘内。随后,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龙舒霖携带该U盘一同来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7号万达广场环球中心A座13楼的“加分快印”图文店,将上述U盘内在上述保全证据过程中所截图片进行了打印,共打印了一式3份,每份共计67页(内容见附件)。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电脑截屏图片以及手机截屏图片打印件系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周林峰在上述保全证据过程中截屏后打印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一)、手机截屏图片打印件一套,共计41页; (二)、电脑截屏图片打印件一套,共计2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 公证员 2026年4月24日
本次学员达标退费事项的资料核查、流程核验、证据保全及公证备案全流程均在湖南省长沙市合规完成,全程由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依法监督审核、独立核验认定,核验标准严苛、流程公开透明、公证结果合法有效。经公证处对我司退费制度、学员退费申请材料、审核记录、退费流水等原始资料全面核查确认,揽星教育严格按照官方公示的退费规则,对所有符合退费标准、满足退费条件的学员依规办理达标退费,退费流程规范、审核标准统一、执行真实合规,不存在无故拒退、拖延退费、违规扣费等不实情形。我司长期深耕财经职业教育领域,坚持合规办学、诚信经营,持续优化学员服务体系、规范售后退费流程、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以透明化、标准化的服务机制提升办学服务质量。本次公证成果的取得,是公证机构对我司合规服务体系、诚信办学理念与正规服务能力的权威认可。
我司郑重声明并公证:本说明所载公证时间、地点、核验流程、退费规则及服务事实均客观真实、准确无误,无虚构、夸大、隐瞒、不实陈述及违规操作情形,本次公证内容真实合规、合法有效,可通过公证处官方渠道核验查证。